家族信託非萬能

10 6 月, 2025by RKS Editor0

過往有錢人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往往是避免身後出現爭產風波,有些人則因為「共患難不能共富貴」,只想分家產或物業給子女,排除妻子。但有律師指,家族信託亦非萬能,就算信託撇除了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後配偶仍分到家產。

擅長打離婚官司的古明慧律師表示,信託基金作用是保障遺產承傳,但若市民未有針對個別處境成立合適的信託基金,仍會有潛在爭議。「信託唔係萬能,離婚官司中,法庭都係睇成立信託嘅目的(Intention)、信託如何運作(Operation)及如何派彩(Beneficial)。」她舉例指,若丈夫於離婚前三年成立信託以轉移資產,會被法庭視其舉動為不想分家產,進而撤銷其信託基金,妻子就可平分信託中的家庭資產;相反如超過三年期限,就需要妻子舉證,推斷丈夫成立信託目的與離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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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刊登於蘋果日報

RKS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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