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大流行於 2020 年初開始,已持續兩年多。 人們猜測病毒何時會消失,有些人已經準備好像感染流感一樣忍受它。 但我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我們面臨的不確定性有時可能比病毒本身更可怕。
病毒及其不確定性籠罩著我們。 令人欣慰的是,如果不幸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仍然可以通過為我們所愛的人制定計劃來保持某種形式的控制。 制定遺囑可以幫助一個人在去世後更好地組織他/她的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受益人及其權利等問題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決定。 但通過執行遺囑,一個人可以自由指定一位朋友/親戚或專業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負責管理自己的遺產,並按照遺囑中所述的意願分配遺產。 通過遺囑,人們還可以指定一名監護人來照顧未成年子女。
立下遺囑的另一個好處是,遺囑執行人的權力在遺囑人去世時開始生效,而管理人的權力只有在授予遺產管理書後才生效。 因此,遺囑執行人將能夠作為死者的個人代表續簽租約、收取租金並完成交易,而無需等待遺囑認證書,而遺囑認證書的申請需要時間。
最近受到更多關注的另一個文書是持久授權書(“EPA”)。 透過簽署持久授權書,授權人可委任一位值得信賴的人士作為受權人,在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處理其在香港的財務事宜。 EPA 必須採用規定的形式,並且必須在醫生和律師面前執行(28 天內)。
除了良好的保險計劃外,上述文書,即遺囑和持久授權書,可能是您認為在這種不確定的時期值得採取的計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我們和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以便我們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