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童接種新冠疫苗

5 3 月, 2022by RKS Editor0

香港正面臨最嚴重的一波新冠疫情,很多家長想盡辦法為子女安排接種新冠疫苗以對抗病毒。

政府於2月放寬新冠疫苗接種年齡到3至11歲,該年齡組別至今已有逾五成接種首劑疫苗。不少家長希望可以盡早恢復過去兩年不斷暫停的面授課程,或見到最近有兒童確診新冠肺炎後不幸離世而感到擔憂,因此選擇為子女接種疫苗爲他們提供保護。

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接種疫苗有分歧應如何解決?

根據香港法例,同意子女接種疫苗的權利在於父母。倘若父母未能就子女接種疫苗的問題達成共識,希望子女接種疫苗的一方可能需要申請法院命令,以取得接種許可。

在兒童的福利有特別關注的情況下,任何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例如社會福利署署長,可向法庭申請將該兒童轉由法庭監護。兒童一旦受法庭監護,該兒童所有與其福利相關的重大決定(如醫療)都必須交由法庭處理。

截至目前,香港法庭未曾就有關新冠疫苗接種的父母糾紛,或申請受法庭監護的兒童接種新冠疫苗作出裁決。然而,我們可以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案例,推測香港法庭可能採取的做法。

Re H (A Child)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Vaccination) [2020] EWCA Civ 664

  1. 本案涉及一名由英國地方政府(當局)照顧的九個月大嬰兒獲法庭頒布命令,需為嬰兒進行「例行疫苗接種」。該嬰兒的父母反對接種疫苗。
  2. 爭議的重點在於有關當局是否有權同意為其照顧的兒童接種疫苗,或者疫苗接種是否必要,而需要向高等法院提出特別申請。
  3. 最終,法庭裁定當局有權同意為其照顧的兒童接種疫苗,並且訂立以下幾項原則:
    1. 雖然疫苗接種本身並非強制,但科學證據清楚表明,根據英國公共衛生部的指引接種疫苗符合兒童的最佳醫療利益,除非個別個案有具體的禁忌症。
    2. 接種標準或例行疫苗接種不能被視為「重要」事宜。除非有明顯特質表明接種疫苗可能不符合某一兒童的最佳利益,地方當局不需要也不應該將所有父母反對讓子女接種疫苗的個案交由高等法院處理。這樣會為當局已經稀缺的時間和資源增添壓力,涉及取得不必要的醫療專家證據,而高等法院的時間應該用作處理緊急而嚴重的事宜。
    3. 雖然家長對於接種疫苗的意見必須得到考慮,但除非父母的意見對兒童的福利有實際影響,否則接種疫苗與否不應取決於父母的意見的强度。

M v H, and PT  [2020] EWFC 93

  1. 此案涉及父母之間為其分別4歲及6歲的子女接種疫苗而發生的糾紛。父親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子女:(a) 按照英國國民保健署 (NHS) 接種兒童疫苗,(b) 接種外出旅行所需的疫苗,及 (c) 新冠疫苗。母親對此提出反對。
  2. 主審法官決定只命令孩子根據NHS安排接種兒童疫苗,但他亦提出以下意見:

「很難預見法庭會認爲不批准孩子接種新冠疫苗是否符合他的最大利益,除非有專家研究證據顯示對一種或多種新冠疫苗的功效及/或安全存有顧慮,或充分證據表明該兒童有疫苗相關的禁忌症。」

Re C (Looked After Child) (COVID-19 Vaccination) [2021] EWHC 2993 (Fam)

  1. 本案糾紛中的一方為一名兒童(13歲,受保護令監護)及有關當局(支持接種新冠疫苗),另一方為兒童的母親,反對接種疫苗。該母親並未提供任何孩子的已知疾病可能與接種疫苗衝突,也沒有提供任何合理證據。
  2. 法庭下令讓該兒童接種新冠疫苗,並在過程中確認了Re H中的原則。主審法官確認:「質疑接種疫苗是否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缺乏真實理據,讓兒童接種標準或例行疫苗是國家疫苗接種計畫的一部份,不應視作對兒童有深遠影響的『重要』決定。」大部分個案中保護令下的兒童,即使其父母反對,亦無須交由法庭處理。

研究這類案件時,需留意香港並沒有相等於英國《1989 年兒童法》的法例。政府於2015年曾草擬《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初稿,但該條例時至2022年仍未落實。政府應爭取儘早落實相關法案,以保障兒童的權益。與此同時,若糾紛/申請是由孩子父母之間的離婚程序引起,香港法庭作出類似命令時可能會以《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中第10條或《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中第19條作為法律依據。我們預計香港法庭將採取與英國法庭極為相似的方法處理,但同時會參考香港政府的政策與指引。

綜上所述,作為從事家庭法的執業律師,我們經常鼓勵父母理智地進行對話,將小孩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並且盡可能避免到法庭解決家庭糾紛。於法庭解決家庭糾紛有機會加深雙方之間的怨恨,也會為父母和孩子帶來更多壓力和焦慮。第五波疫情為每位香港市民都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兒童是社會中最脆弱的成員,他們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我們的關懷。無論是在家、醫院、隔離或檢疫中,孩子們都會希望得到父母的安慰與照顧,如果成為疫苗接種爭論的中心只會令他們感到更加不安。最後,從公共資源的角度而言,法庭時間和資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疫情下開放時間和人手減少。每件交由法庭審理的案件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神,而這些資源應用作處理其他更為嚴重和緊急的案件。

RKS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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