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時候(2022 年 4 月),英國改革了法律,允許無過錯離婚,英國政府稱此舉為“半個多世紀以來離婚法最大的一次變革”。 這項改革受到廣泛讚揚,因為:
它消除了分居夫妻將婚姻破裂歸咎於責任的必要性。 配偶(或夫妻共同)現在只需聲明他們的婚姻已經無可挽回地破裂即可申請離婚。 此前,配偶一方必須要么對其配偶的行為提出指控(例如“不合理行為”或通姦),要么在離婚前忍受長達 5 年的分居。 法律似乎忽略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一對夫婦可能只是漸行漸遠,並共同友好地決定分居。
它消除了“基於過錯”離婚申請帶來的許多傷害、衝突和尖刻。 在大多數情況下,婚姻如何或為何結束並沒有什麼區別,但主張過錯的要求往往導致雙方感到有義務或被鼓勵在法庭上表達對彼此的不滿。 人們希望,“無過錯”離婚的引入將使分居夫婦能夠集中時間、精力和資源,為各自的未來、財務和孩子(如果有的話)做出實際決定。
它可以防止一方報復性地提出離婚,從而使配偶陷入不幸福甚至虐待的婚姻。
儘管如此,一些人對改革表示保留:-
一些人擔心,離婚變得更容易,夫妻們就不再願意嘗試讓事情順利進行。 儘管如此,新法律規定在提出申請後必須有 20 週的反思期,以減少做出草率決定和後悔決定的可能性。
一些人認為無過錯方法“缺乏問責制”。 在某些情況下,配偶可能會強烈地認為有必要將婚姻破裂歸咎於配偶(例如,在涉及通奸的情況下)。 如果沒有機會或平台讓自己的感受“得到正式認可”,有些人可能會因感覺自己被忽視而苦苦掙扎,或者法庭程序剝奪了他們急需的宣洩作用。 在這方面,尋求治療支持來處理此類情緒的人可能會顯著增加,以利於抓住法院的時間、護理和注意力,而這些時間、護理和注意力可能更好地用於處理非常嚴重和緊急的案件。
香港尚未採用“無過錯”原則來批准離婚,但這一發展可能與那些已經移民到英國的人有關。 即使您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結婚,如果您和/或您的配偶是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慣常居民,那麼如果婚姻關係出現無法挽回的破裂,您可能有資格向英國法院申請離婚。關係。
根據香港法律,打算離婚的人必須將婚姻破裂歸咎於配偶,或者自分居之日起等待1年(經配偶同意)或2年(未經配偶同意)才提出離婚申請為了離婚。
如今,有爭議的離婚訴訟一直進行到正式審判的情況並不常見,但許多以“不合理行為”為由的離婚申請仍然會遇到冗長、激烈的答復和交叉申請。 畢竟,當人們指責自己是不幸婚姻的罪魁禍首時,人都會感到受傷、憤怒、不安或侮辱。
對於不希望在分居後等待長達兩年的客戶提出離婚申請的家庭法從業者來說,起草離婚申請書已成為一種平衡行為,既要列舉足夠鎮痛的行為細節,足以對客戶的配偶造成最小程度的冒犯,又要足以經受法院的審查。
總體而言,我們認為轉向無過錯制度對香港來說是積極的。 畢竟,離婚的關鍵目標是達成解決方案,讓雙方都能在生活中繼續前進,不受法庭程序的阻礙,因為法庭程序要求歸咎責任並鼓勵人們沉溺於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