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ron在香港生活並工作超過35年,並且與古明慧律師共事超過20年。
2022年7月,Sharon帶著她在家事法和離婚事務方面40年的經驗加入了她與古明慧律師共同創建的律師事務行。Sharon致力於為私人客戶提供重要的法律和生活解決方案。她在香港家事法領域的豐富經驗使她在業內備受尊崇。她與客戶及古明慧律師事務行的法律團隊通力合作,為客戶處理其所面臨的錯綜複雜的家庭事務。她曾代表客戶處理過許多開創性的婚姻案件,為香港家事法實務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Sharon擅長以務實和立體的方式處理案件,根據客戶自身的獨特情況解釋相關法律和提供可行的方案。
Sharon一直秉承著3B的原則,即“相信(Believing)”——堅守信念,公平地找到和平解決方案;“行為(Behaving)“——確保提供最佳的專業和個人標準;“歸屬感(Belonging)”——致力於建立擁有相似目標和價值觀的團隊,與客戶一起攜手踏上成功的道路。
在與古明慧律師一同創立古明慧律師行之前,Sharon曾經在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創建並領導家事法業務長達12年之久,使其成為了香港其中一支規模最大、排名最高的家事法團隊。Sharon在爭議和非爭議的家事案件方面都有著豐富的經驗,被業界公認為強勢法庭辯護人以及調解人。她在香港家事法領域享有極高的聲譽,備受業界尊重。她知道如何進行最後的辯論和陳述來為客戶及其家庭爭取最大的利益,從而確保以最佳方式來解決問題。
Sharon希望她的客戶得到最好的法律服務,並確保古明慧律師事務行繼續被視為香港首屈一指的律師事務行。在其法律職業生涯不斷發展的新階段,Sharon致力於結合她的專業知識與律所的慈善願景,為私人客戶提供必要的生活解決方案。Sharon已經牢固建立了廣泛的國際法律關係,將確保滿足和保障家庭的國際法律需求、中國法律需求和香港法律需求。
語言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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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經常參與涉及國際法律和資產的婚前及婚後協議的起草和協商。Sharon將該案提交於終審法院,該案確立了——在香港,婚前協議將被視為具有與英國最高法院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案相同的法律權威:
她在法院地爭議和國際司法管轄權問題方面有著豐富的知識,在以上終審法院的代表性案件,以及先前頗具開創性的上訴庭案件DGC v SLC [2005] HKEC 2079已經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其他涉及司法管轄權的主要案件有:
Sharon經常應邀擔任香港家事法和海外法院管轄權問題的專家證人,並在錢伯斯家事法出版物中提供解釋性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