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ron在香港生活并工作超过35年,并且与古明慧律师共事超过20年。
2022年7月,Sharon带着她在家事法和离婚事务方面40年的经验加入了她与古明慧律师共同创建的律师事务行。Sharon致力于为私人客户提供重要的法律和生活解决方案。她在香港家事法领域的丰富经验使她在业内备受尊崇。她与客户及古明慧律师事务行的法律团队通力合作,为客户处理其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家庭事务。她曾代表客户处理过许多开创性的婚姻案件,为香港家事法实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Sharon擅长以务实和立体的方式处理案件,根据客户自身的独特情况解释相关法律和提供可行的方案。Sharon一直秉承着3B的原则,即“相信(Believing)”——坚守信念,公平地找到和平解决方案;“行为(Behaving)“——确保提供最佳的专业和个人标准;“归属感(Belonging)”——致力于建立拥有相似目标和价值观的团队,与客户一起携手踏上成功的道路。
在与古明慧律师一同创立古明慧律师行之前,Sharon曾经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创建并领导家事法业务长达12年之久,使其成为了香港其中一支规模最大、排名最高的家事法团队。Sharon在争议和非争议的家事案件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被业界公认为强势法庭辩护人以及调解人。她在香港家事法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备受业界尊重。她知道如何进行最后的辩论和陈述来为客户及其家庭争取最大的利益,从而确保以最佳方式来解决问题。
Sharon希望她的客户得到最好的法律服务,并确保古明慧律师事务行继续被视为香港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行。在其法律职业生涯不断发展的新阶段,Sharon致力于结合她的专业知识与律所的慈善愿景,为私人客户提供必要的生活解决方案。Sharon已经牢固建立了广泛的国际法律关系,将确保满足和保障家庭的国际法律需求、中国法律需求和香港法律需求。
语言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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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经常参与涉及国际法律和资产的婚前及婚后协议的起草和协商。Sharon将该案提交于终审法院,该案确立了——在香港,婚前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英国最高法院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案相同的法律权威:
她在法院地争议和国际司法管辖权问题方面有着丰富的知识,在以上终审法院的代表性案件,以及先前颇具开创性的上诉庭案件DGC v SLC [2005] HKEC 2079已经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其他涉及司法管辖权的主要案件有:
Sharon经常应邀担任香港家事法和海外法院管辖权问题的专家证人,并在钱伯斯家事法出版物中提供解释性说明。









